德拉古立法

赛伦暴动
约公元前8世纪开始,古希腊地区在手工业、铁器的广泛使用,以及商品贸易的不断发展下,原始的血缘关系和土地公有制瓦解,贵族政治体系建立。和所有人类社会一样,雅典城邦建立后,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资源占有和分配问题尖锐,引发了社会动荡,而主要触发因素之一便是土地问题。
占人口比例很少的贵族阶层占据大量土地,广大自由民失去了土地,变成依靠租借贵族土地的佃农。而地租非常繁重,他们需要把产出的1/6交纳给贵族,因而被称为“六一汉”。如果交不起租金,就会连同妻子、儿女一起被捕,沦为债务奴隶。农民靠天吃饭,收成总有不好的时候,因此这样的事情总会发生。理论上看,债务人只要偿还了债务,就可以恢复自由身,但实际上一旦负债就几乎不可能翻身了。
原先的自由民大量沦为奴隶,社会两极分化,造成严重动荡,而动荡的环境又会催生一大批野心家,“僭主政治”这一特殊的统治方式应运而生。所谓僭主是指通过暴力,或“非法的”选举手段攫取权力,从而建立个人独裁统治的篡位者。“僭主”一词在早先并无贬义,只是代表大权在手的专制统治者,其统治好坏则因人而异,有的僭主政绩卓越,也有残暴酷虐的僭主。
在雅典社会出现明显动荡时期,发生了一件世袭贵族间的权力争夺风波,也是雅典历史上第一个被明确记载的事件。故事的主角名为赛伦(Cylon),其岳父也是一位具有权势的僭主。赛伦是一位雅典名流,在公元前640年的奥林匹亚竞技中得过锦标,具有很高的人气。前632年,赛伦在家族的协助下,打算趁民众庆祝宙斯节的机会发动暴动,夺取雅典权力。但政变遭到多数人的反对没能成功,赛伦及其支持者被迫躲藏在雅典娜神庙中寻求庇护。领导镇压叛变的几位执政官没有遵守神庙中不得流血宗教约定,最终在雅典娜的祭坛前处死了这些叛变者。
虽然这次叛变被镇压,但执政官亵渎了雅典娜祭坛,犯下了渎神罪,因而被政敌抓住把柄,清洗了和这些执政官有直接联系的爱克蒙尼德(Alcmaeonidae)家族。据称,这个势力滔天,影响力极大的家族被驱逐出雅典,为了剥夺他们的影响力,甚至就连家族的祖坟都被刨开,让死者的尸体都不得安宁。
图片来源:Areopagus
战神山(Areopagus)和雅典卫城的艺术想象图。围绕着智慧女神雅典娜想象中的居所,这里是雅典的权力中枢。在古代,真正的雅典卫城带给初见者的震撼肯定远超我们现在的想象,无论是吉萨的大金字塔、尼尼微的宫殿中的拉玛苏,抑或北京的紫禁城,它们都是“至高权力”的威严体现,想要达到的就是这种震撼人心的效果。
图片来源:希腊文化部
在雅典发现的一个集体墓穴,这些遗骸可追溯到公元前 7 世纪下半叶,显然是非正常死亡的。一些学者怀疑他们可能就是赛伦的追随者,公元前 632 年,叛乱者试图占领雅典卫城,拥立赛伦为僭主,但最终失败被杀。这张照片同样令人震撼:上图有多宏伟,这幅图就有多悲惨,它们是“文明”这枚硬币的两面,一上一下,还能互相变换.
德拉古立法
基隆暴动打击了贵族势力,让平民强烈地意识到,社会需要规范的法律制度来保障民众的安全,防止僭主胡作非为。而贵族们也充满忧虑,因为与平民对抗的加剧会危及自己的阶层地位。改革似乎刻不容缓,于是雅典人委托执政官德拉古(Draco)立法,希望以此规整秩序。
图片来源:Draco_(legislator)
立法者德拉古(Draco)的后世画像。据雅典文献记载,德拉古是古希腊雅典的首位立法者。不过,一些学者认为,这个人物也可能是虚构的,至少关于他的记录应该是真假参半。但无论如何,《德拉古法》是在这个时期制定的,让成文法取代了原始的口头法和血仇制度,是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。
德拉古应该是雅典当时的执政官之一,负责司法。公元前621年,他拟定了一部法律,后人称为《德拉古法》。作为雅典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,它虽然具有重要意义,但在后世看来,该律法条文非常粗糙。比如,它规定债权人可以把欠债人及其家属卖到外国为奴;差不多所有罪状均可判处死刑,就连“偷菜”甚至“懒惰”这样的指控,都可能将当事人判处死刑。
据说有人曾经问过德拉古,为什么对大多数的犯罪采取如此严苛的量刑?死刑未免过重了。他回答道,在他看来,轻罪理应处死,至于更大的罪,还找不到比死刑更严重的刑罚,只好也处死他们。德拉古的刑法如此严酷,以至有人说他的法律不是用墨水而是用鲜血写成的,直到今天,一项专横冷酷的法律或者裁决都会被描述成“德拉古式的”。
虽然有了人人都要遵守的法律,但古往今来的无数案例告诉我们,严刑峻法并不能缓解犯罪,甚至还会适得其反。既然小偷小摸和杀人放火需要承担同样的后果,那很多人会被迫选择铤而走险,让社会承担更严重的后果。
图片来源:Draco_(legislator)
美国最高法大楼上的德拉古(Draco)浮雕,与他同列者还有汉谟拉比、摩西,孔子等伟大的法律或秩序制定者。律法即人人均需遵守的强制性规则,其出现是社会发展的里程碑,因此值得永远纪念。
(雅典的)政治权利仅属于那些持械服兵役者。这类权利尤惠及低阶贵族;而若想当选将军或骑兵统帅,则需拥有逾 100 明那的财产,且需娶雅典籍合法妻子,并育有年满十岁的子女。
凡无故或过失杀害雅典同胞者,须永久流放雅典。若杀人者向死者家属致歉,且家属接受其歉意,则该杀人者可获准留居雅典。
遇害人的亲属有权缉拿凶手并将其押送至官府候审。若亲属亲手杀死凶手,则会被禁止进入雅典广场、不得参与各类公共竞赛,且终身不得踏入圣域。
——《德拉古法典》
德拉古法典日后被认为严苛到令人无法容忍,尤其是对轻微罪行亦动辄处以死刑的量刑原则;这部法典或许也难以令当时的统治者满意,正因如此,公元前 594 年执政官梭伦上台后,随即废除了德拉古法典并颁布新法,仅保留了其中有关杀人罪的条款。法典背后的严苛本质,或许只是贵族派系维系权力的手段,同时也是为了遏制可能延续数代的血亲复仇。此外,贵族阶层除凭借实际政治权力外,还通过成文法律的形式,找到了合法掠夺贫民土地的途径。在德拉古法典的框架下,统治者的权力行使皆有法可依,而在他们看来,这便是所谓的正义。
参考资料
《埃及、希腊与罗马 : 古代地中海文明》;查尔斯·弗里曼;李大维 刘亮[译];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2020-9
《希腊人和希腊文明》;[瑞士]雅各布·布克哈特 ;王大庆[译];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2-04
《希腊3500年》;罗德里克·比顿;徐一彤[译];中信出版社 2022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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